《幾何原本》的13卷內容從5條公設和5條公理開始,在各卷前加上「定義」,利用邏輯演繹的方式,有順序的證明一個一個的命題,較後面的命題可以沿用前面的命題當作證明的工具。梁宗巨在《歐幾里得.幾何原本》(九章出版社)的導言〈歐幾里得和他的《幾何原本》〉中提到:「公理化結構是近代數學的主要特徵,而《原本》是完成公理化結構的最早典範。」「《原本》開創了數學公理化的正確道路,對整個數學的發展影響,超越了歷史上任何其他著作。」雖然《幾何原本》的公理化系統在現代數學來看並不夠完備(例如沒有連續性公理),但仍不掩其公理化系統先趨的鋒芒。所謂「定義」,是闡述數學上一些基本的元素要件和名稱,例如第一卷裡的定義提到:點是沒有部份的、線只有長度但沒有寬度、面只有長度和寬度、兩直線交成的鄰角彼此相等時稱為直角、大於直角的角為鈍角、小於直角的角為銳角…等。5個「公設」是:1.由任意點到任意點可作直線 2.一條有限直線可以任意延長 3.以任意一點為心和任意距離可以畫圓 4.凡直角都相等 5.同平面上一條直線與兩條直線相交,若在某一側的兩內角和小於兩個直角,則兩直線必在這一側相交。「公理」是:等於同量的量彼此相等、等量加等量其和必相等、等量減等量其差必相等、能彼此重合的物體為全等、整體大於部份。
定義、公設、公理是不需經過證明而直接應用的,但是後來的數學家,一直對第5公設存有疑慮,它的敘述比其它公設都長,而且不如其他公設那麼直觀,它在《幾何原本》裡也不像其他公設那麼常被用到,似乎歐幾里德也盡量避免用到它(直到第29個命題才用到第5公設),因此數學家紛紛想要利用前4個公設,設法推導出第5公設,但都要用到其他未被證明的概念,這些概念也被視為與第5公設等價的公設,統稱為「平行公設」,例如:過線外一點只能有一條直線與其平行、三角形的內角和為兩個直角、不共線的三點僅能決定一圓…等。兩條直線「平行」,是指兩直線無限延伸,且兩線之間的距離保持相等,但「無限」這個用法,也因為不夠具體,難以有效的闡述,而在《幾何原本》裡也儘可能的避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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